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3105號
- 公布日期
- 77 年 11 月 2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862次會議
- 聲請人
- 吳雪芳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工程受益費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七年度判字第九十六號判決及其再審判決法,侵害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保障之權利,請求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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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工程受益費事件,認行政法院七十七年度判字第九十六號判決及其再審判決法,侵害憲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保障之權利,請求解釋案。
會次
大法官第862次會議
聲請人
吳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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