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9805號
- 公布日期
- 99 年 06 月 2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60次會議
- 聲請人
- 陳○豪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認智慧財產法院九十八年度民著上字第九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一號民事裁定適用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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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認智慧財產法院九十八年度民著上字第九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一號民事裁定適用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認智慧財產法院九十八年度民著上字第九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四八一號民事裁定,錯誤適用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侵害聲請人依法享有之著作權,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係就法院認事用法之當否有所爭執,並未具體指陳上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而法院裁判適用法律所表示之見解是否違憲,非屬得為聲請解釋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360次會議
聲請人
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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