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638號
- 公布日期
- 71 年 02 月 05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687次會議
- 聲請人
- 白錫乾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行政法院裁定,認聲請人之典權,為日據時期之不動產質權,不准其行使我民法之典權權益,有違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請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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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行政法院裁定,認聲請人之典權,為日據時期之不動產質權,不准其行使我民法之典權權益,有違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請釋示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係請求釋示行政法院裁定對民法典權之見解違憲,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87次會議
聲請人
白錫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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