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2237號
- 公布日期
- 74 年 09 月 13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780次會議
- 聲請人
- 赫連鵬君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法院明知應受送達之當事人身居國外,未依民訴法對於外國為送達之規定為之,逕依同法第一四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准予公示送達,致聲請人無法應訴,認法院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之疑義,請求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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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法院明知應受送達之當事人身居國外,未依民訴法對於外國為送達之規定為之,逕依同法第一四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准予公示送達,致聲請人無法應訴,認法院有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之疑義,請求釋示案。
決議
查人民聲請解釋憲法,非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不得為之。本件聲請并未指明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何項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80次會議
聲請人
赫連鵬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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