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9449號
- 公布日期
- 98 年 11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347次會議
- 聲請人
- 孫0霞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心理師法第二條規定,不法侵害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及第十八條所保障之平等權、工作權及應考試權,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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