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2413號
- 公布日期
- 104 年 03 月 20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429次會議
- 聲請人
- 郭金澤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有關教育事務事件,認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四一五五號判決所適用之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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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有關教育事務事件,認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四一五五號判決所適用之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有關教育事務事件,認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八年度判字第四一五五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九日制定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有牴觸憲法第十五條之疑義,聲請解釋。查聲請人並非確定終局判決之當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憲法,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29次會議
聲請人
郭金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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