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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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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340號

解釋日期 68 年 10 月 12 日聲請人 阮名科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68 年 10 月 12 日
會次
大法官第630次會議
聲請人
阮名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法院確定判決違背憲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予糾正違法判決由。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法院確定判決違背憲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予糾正違法判決由。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伊自訴鄭祖光侵占案件,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判決對伊提出之一部分證據捨棄不採即為違法裁判,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益之規定聲請予以糾正等情核與首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630次會議

聲請人

阮名科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229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