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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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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台字第1720號

解釋日期 71 年 11 月 19 日聲請人 劉英民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71 年 11 月 1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707次會議
聲請人
劉英民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為確定判決侵害其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之權利聲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確定判決侵害其憲法第十五條所保障之權利聲請解釋案。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袛謂請人袛謂其敗訴之重要關鍵,在於已故黃節文遺囑之「簽名」,不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所列法定形式要件,侵害其權益,有違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權利應予保障之規定,並未指明原確定判決適用何項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核與前開規定未盡相符,依仝條第二項規定,不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707次會議

聲請人

劉英民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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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278 字 · 2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