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504

112年憲裁字第20號

公布日期
112 年 05 月 08 日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538號
聲請人
蕭絜仁

案由

因妨害名譽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這樣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為何

理由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本件聲請人因妨害名譽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538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有違憲疑義,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聲請不合法,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第92條第1項及第32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即已送達聲請人,依上開規定,聲請人自不得對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憲訴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裁定不受理。 四、聲請人另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規定,於106年11月21日聲請解釋憲法部分,業經本庭作成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附此敘明。 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案件檔案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538號

聲請人

蕭絜仁

附件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504 字 · 6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112年憲裁字第20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