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 分鐘讀完・全文 38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2年審裁字第999號

112年審裁字第999號

裁定日期 112 年 04 月 11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531號聲請人 張聞鑫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2 年 04 月 11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531號
聲請人
張聞鑫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因租佃爭議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租佃爭議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聲請意旨略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重上字第99號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就所適用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未就聲請人受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予以斟酌,有違反憲法第15條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2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如聲請意旨並未具體指摘裁判違憲之理由,屬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3三、核聲請意旨未具體指摘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不受理。

4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吳陳鐶

5大法官大法官 黃昭元 呂太郎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531號

聲請人

張聞鑫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15條憲法訴訟法第15條憲法訴訟法第59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2年審裁字第999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11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380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