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2 分鐘讀完・全文 545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2年審裁字第1019號

112年審裁字第1019號

裁定日期 112 年 04 月 12 日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179號聲請人 陳鈺蕙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2 年 04 月 12 日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179號
聲請人
陳鈺蕙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580號民事確定終局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認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580號民事確定終局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聲請人主張略以: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580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援引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認相對人之配偶權即基於配偶身分之法益受到侵害,判命聲請人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乃係對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有根本上錯誤理解,而未正確解釋、適用上開法律,導致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及人格權受有侵害,爰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2二、查聲請人曾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65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系爭判決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是本件聲請,應以系爭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合先敘明。

3三、按人民聲請法規範或裁判憲法審查之案件,應具憲法重要性,或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61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後段定有明文。

4四、核聲請意旨所陳,僅係爭執法院認事用法所持見解之當否,尚難謂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究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依上揭規定,應不受理。

5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6大法官大法官 林俊益 黃瑞明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179號

聲請人

陳鈺蕙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61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2年審裁字第1019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2 年 04 月 12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545 字 · 8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