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12年憲裁字第99號
112年憲裁字第99號
- 公布日期
- 112 年 07 月 11 日
- 原分案號
-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794號
- 聲請人
- 張嘉瑤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本裁定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聲請人因強盜殺人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強盜殺人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本件聲請部分
¶2(一)聲請人就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6661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387條、第389條及第392條規定(下併稱系爭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3(二)核聲請意旨所陳,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有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本庭爰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定不受理。
¶4二、附此敘明部分
¶5(一)聲請人就確定終局判決所實質援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聲請解釋憲法暨補充解釋部分,本庭另行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6(二)聲請人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刑法第33條第1款等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部分,另行審理中。
¶7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8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794號
聲請人
張嘉瑤
意見書與附件
司法院・憲法法庭卷內文書
官方 PDF 全文 ↗司法院・憲法法庭卷內文書
官方 PDF 全文 ↗
本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 112年憲裁字第99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1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