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 分鐘讀完・全文 401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2年憲裁字第91號

112年憲裁字第91號

裁定日期 112 年 07 月 11 日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786號聲請人 吳慶陸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2 年 07 月 11 日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786號
聲請人
吳慶陸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因強盜殺人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強盜殺人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本件聲請部分

2(一)聲請人就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4363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下稱系爭要點),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3(二)查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系爭要點,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本庭爰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定不受理。

4二、附此敘明部分:聲請人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及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聲請解釋憲法暨補充解釋部分,本庭另行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5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6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786號

聲請人

吳慶陸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32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2年憲裁字第91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2 年 07 月 11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401 字 · 8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