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4

112年憲裁字第81號

公布日期
112 年 07 月 10 日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773號
聲請人
黃春棋

案由

聲請人因擄人勒贖案件,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憲法法庭這樣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為何

理由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本件聲請部分 (一)聲請人就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實質援用之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聲請解釋憲法。復就裁判時之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3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 (二)查,系爭判例內容係針對第二審裁判前後法官重複,是確定終局判決並未實質援用系爭判例,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解釋;又聲請人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有何違憲之處。爰依憲法訴訟法第32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定不受理。 二、附此敘明部分 (一)聲請人就確定終局判決所實質援用之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及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第2點等規定,及就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聲請解釋憲法暨補充解釋部分,本庭另行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二)聲請人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刑法第33條第1款、第348條第1項等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部分,另行審理中。 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案件檔案

原分案號

112年度憲民字第900773號

聲請人

黃春棋

附件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574 字 · 6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112年憲裁字第81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