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案由
聲請人為聲請迴避事件,不服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302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答
憲法法庭這樣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為何
理由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於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係對憲法法庭113年審裁字第302號裁定聲明不服,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志雄 大法官大法官 楊惠欽 陳忠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