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2 分鐘讀完・全文 714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3年審裁字第696號

113年審裁字第696號

裁定日期 113 年 09 月 23 日原分案號 113年度憲民字第459號聲請人 山鈺營造有限公司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3 年 09 月 23 日
原分案號
113年度憲民字第459號
聲請人
山鈺營造有限公司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為追繳押標金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為追繳押標金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本件聲請人因追繳押標金事件,聲請再審,認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聲再字第864號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及所適用之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1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與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67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等,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2二、按聲請逾越法定期限者,審查庭得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聲請,應自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6個月不變期間內為之。次按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法律見解;聲請不備法定要件,且其情形不可以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4款、第7款、第59條第1項、第2項及第60條第6款定有明文。

3三、經查確定終局裁定並未適用系爭規定,自不得據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且其泛稱財產權受有侵害云云,尚難謂已具體敘明所適用之法律見解客觀上有何牴觸憲法之處。又系爭裁定於民國112年4月2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可稽,本件聲請人於113年6月22日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顯已逾越憲法訴訟法所定之法定期間,自不得就系爭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是本件聲請,核與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之法定要件不合,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4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黃瑞明

5大法官大法官 謝銘洋 蔡彩貞

原分案號

113年度憲民字第459號

聲請人

山鈺營造有限公司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15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3年審裁字第696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714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