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13年審裁字第861號
113年審裁字第861號
- 公布日期
- 113 年 11 月 19 日
- 原分案號
- 113年度憲聲字第56號
- 聲請人
- 蘇荃煌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本裁定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聲請人請求閱覽113年度憲民字第670號聲請案之卷內文書。法庭見解:准予付與聲請人本庭113年度憲民字第670號案卷內文書之電子卷證複本。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請求閱覽113年度憲民字第670號聲請案之卷內文書。
主文
准予付與聲請人本庭113年度憲民字第670號案卷內文書之電子卷證複本。
原分案號
113年度憲聲字第56號
聲請人
蘇荃煌
意見書與附件
司法院・憲法法庭卷內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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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 113年審裁字第861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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