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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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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憲立字第1號

解釋日期 114 年 05 月 21 日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4 年 05 月 21 日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聲請人
台北律師公會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聲請就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以法庭之友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法庭見解:聲請人得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前,就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依本庭「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正本1份於憲法法庭。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聲請就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以法庭之友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

主文

聲請人得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前,就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依本庭「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正本1份於憲法法庭。

理由

1一、按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其聲請應以書面敘明關聯性,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定有明文。

2二、查本件聲請已敘明其與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之關聯性,核與前開要件相符,其聲請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應予許可。爰裁定如主文。

3三、關於「聲請擔任法庭之友指引」中有關「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之說明,請參見本庭網站說明,網址: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06。

4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5大法官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 陳忠五 尤伯祥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聲請人

台北律師公會

意見書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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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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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451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