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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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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解釋日期 114 年 06 月 13 日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人 葉家興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4 年 06 月 13 日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聲請人
葉家興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解釋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聲請閱覽憲法法庭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憲法訴訟案件卷宗。法庭見解:本件聲請駁回。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聲請閱覽憲法法庭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憲法訴訟案件卷宗。

主文

本件聲請駁回。

理由

1一、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辯護人得聲請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請求付與複本;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亦得為前項之聲請;以上聲請均應經審查庭裁定許可,憲法訴訟法第23條第1項至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2二、本件聲請人聲請閱覽憲法法庭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聲請案卷宗,惟查聲請人並非該案之聲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者,亦非依上開規定得聲請付與憲法訴訟裁判卷宗電子卷證之人,是本件聲請與上開規定之要件不合,本庭爰裁定如主文。

3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4大法官大法官 蔡宗珍 朱富美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立字第1號

聲請人

葉家興

意見書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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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解釋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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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36 字 · 6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