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114年審裁字第1294號
114年審裁字第1294號
- 公布日期
- 114 年 10 月 23 日
- 原分案號
- 114年度憲民字第1085號
- 聲請人
- 劉維德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本裁定在說什麼本案爭點:聲請人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就強制扣除監所勞作金予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相關規定,未區分徵收之對象、案件有無犯罪被害人、案件是否已達成和解或賠償等不同情況,又不分勞作金收入高低,一律提固定比率充犯罪被害補償費用,已侵害憲法保障之平等權,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等語。
¶2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且情形不得補正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
¶3三、經查,本件聲請並未據確定終局裁判提出聲請,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4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呂太郎
¶5大法官大法官 蔡宗珍 朱富美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民字第1085號
聲請人
劉維德
意見書與附件
司法院・憲法法庭卷內文書
官方 PDF 全文 ↗
本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 114年審裁字第1294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字級
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