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聲請人聲請就114年度憲統字第12號聲請案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
主文
聲請人得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前,就114年度憲統字第12號聲請案,依附件指引,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正本1份於憲法法庭。
理由
一、按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認其與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有關聯性,得聲請憲法法庭裁定許可,於所定期間內提出具參考價值之專業意見或資料,以供憲法法庭參考;其聲請應以書面敘明關聯性,憲法訴訟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就114年度憲統字第12號聲請案提出專業意見或資料,查聲請人已敘明其與上開聲請案之關聯性,本件聲請核與憲法訴訟法上開規定相符,應予許可,爰裁定如主文。 憲法法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 呂太郎 蔡宗珍 蔡彩貞 朱富美 陳忠五 尤伯祥
原分案號
114年度憲統字第12號
聲請人
劉繼蔚
迴避審理本案之大法官
楊大法官惠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