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案由
聲請人為聲請大法官迴避案件,聲請解釋憲法。
答
憲法法庭這樣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為何
理由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聲請憲法法庭全體大法官迴避,卻經憲法法庭115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下稱系爭憲法法庭裁定)違法予以駁回,剝奪聲請人請求解釋憲法之權利,是系爭憲法法庭裁定屬違憲裁定,爰聲請解釋憲法等語。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係主張系爭憲法法庭裁定違憲,並侵害其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而聲請解釋憲法。核其聲請意旨,仍屬對前開憲法法庭裁定聲明不服,是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未合,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大法官 蔡彩貞 尤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