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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審裁字第1152號

公布日期
115 年 06 月 28 日
原分案號
115年度憲民字第835號
聲請人
彭鈺龍

案由

聲請人為聲請大法官迴避案件,聲請解釋憲法。

憲法法庭這樣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為何

理由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聲請憲法法庭全體大法官迴避,卻經憲法法庭115年憲裁字第6號裁定(下稱系爭憲法法庭裁定)違法予以駁回,剝奪聲請人請求解釋憲法之權利,是系爭憲法法庭裁定屬違憲裁定,爰聲請解釋憲法等語。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係主張系爭憲法法庭裁定違憲,並侵害其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而聲請解釋憲法。核其聲請意旨,仍屬對前開憲法法庭裁定聲明不服,是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第39條規定未合,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6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謝銘洋 大法官大法官 蔡彩貞 尤伯祥

案件檔案

原分案號

115年度憲民字第835號

聲請人

彭鈺龍

附件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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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386 字 · 6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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