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第一種含意又稱「一事不再理」或「禁止雙重危險」,指對一個犯罪行為僅能處罰一次,不得重複追訴、審問、處罰。第二種含意又稱「數罪併罰」,指犯罪競合論上對於數行為分別論罪科刑,而非論以實質上一罪(如接續犯)或裁判上一罪(例如刑法修正前之連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