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法院或檢察署為了審理或偵查案件,將已經在監獄或看守所執行的受執行人或被告提解到法庭或偵查庭,應於開完庭後將人犯送回原執行監獄或看守所。若有無法當日解還的情形者,應暫時寄留在法院或檢察署當地的監獄或看守所,並於案件終結後儘速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