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領域的解釋
約定將物借給他人使用的契約關係。根據借貸關係,貸與人將物交付借用人使用,借用人負有返還的義務。若借用可代替物(如:金錢等),而約定借用人只需返還貸與人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例如:甲拿一張新台幣一千元鈔票借給乙,乙將來只需返還任何一張新台幣一千元鈔票給甲,而不需返還甲交付乙的那一張鈔票),就稱為消費借貸契約。如果約定借用人必須返還原先貸與人交付的特定物(如:車輛),則稱為使用借貸契約。
約定將物借給他人使用的契約關係。根據借貸關係,貸與人將物交付借用人使用,借用人負有返還的義務。若借用可代替物(如:金錢等),而約定借用人只需返還貸與人同種類、品質、數量之物(例如:甲拿一張新台幣一千元鈔票借給乙,乙將來只需返還任何一張新台幣一千元鈔票給甲,而不需返還甲交付乙的那一張鈔票),就稱為消費借貸契約。如果約定借用人必須返還原先貸與人交付的特定物(如:車輛),則稱為使用借貸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