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所謂的有價證券,是指具有一定價格並可表彰特定財產權的書面憑證,例如股票、債券及支票等。偽造有價證券罪規定在刑法第201條第1項,是指不具有製作有價證券權限的人,為了行使該有價證券之用,冒用他人名義虛偽製作。觸犯本項犯罪,可以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一併科處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刑。
所謂的有價證券,是指具有一定價格並可表彰特定財產權的書面憑證,例如股票、債券及支票等。偽造有價證券罪規定在刑法第201條第1項,是指不具有製作有價證券權限的人,為了行使該有價證券之用,冒用他人名義虛偽製作。觸犯本項犯罪,可以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一併科處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