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論罪科刑:(一)核被告就事實欄部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就事實欄部分所為,均係犯同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4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論罪科刑:(一)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2913、10441、10442號),本院判決如下:主文邱惠津犯詐欺取財罪,共陸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又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核被告就事實欄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2 如犯罪事實一、㈠ 林浩然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8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8、14至18、20、22至28、31至35、37至39、44至47所示偽造有價證券罪,犯罪事實一之㈤所示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共伍拾罪)。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4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六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一審依上訴人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而原判決改依連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三年四月,則原判決既認上訴人所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有低度行為與高度行為之一罪關係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0-000000000000年12月20日107年12月20日30萬元訴二卷第471頁莫桂溱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1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所犯上開各偽造有價證券罪間,犯罪時間具有相當區隔,顯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黃美麗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柒月。0000000003萬元77黃美麗共同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自字第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201條第2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等,爰依法提出自訴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訴字第43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321CC0000000不詳不詳無楊宗憲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321CC0000000不詳不詳無楊宗憲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一年度重上更(二)字第六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並於偽造後復持以行使,其行使之輕行為,應為偽造之重行為所吸收,不另論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僅論以較重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九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非單純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上均為想像競合犯,應分別從一重之偽造有價證券罪論處。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4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4567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有價證券罪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4.02.16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76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被告丙○○不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已如上述,則依刑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被告甲○○自不成立教唆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