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證據可分成供述證據(例如人證)與非供述證據(例如物證),供述證據如係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作成,因無法當場以詰問驗證其真偽,故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此即傳聞法則。但如法律有特別規定,例如:向法官所為之陳述,或經被告同意作為證據等,則屬傳聞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