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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權

民事領域的解釋

所謂「先買權」又稱為「優先購(承)買權」,是指在出賣人出售標的物時,可以對出賣人主張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該物的權利。例如:甲向乙租用土地建築房屋,若土地所有人乙想要把該土地賣給丙時,甲有權利向乙主張比照乙賣給丙的買賣條件,優先於丙承買該土地。

  • 「先買權」是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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