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刑法第149條之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除須符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之要件外,尚須有在場助勢或首謀行為。單純不遵令解散,而無在場助勢或首倡謀議行為或犯意聯絡者,自非屬之。
刑法第149條之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除須符合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之要件外,尚須有在場助勢或首謀行為。單純不遵令解散,而無在場助勢或首倡謀議行為或犯意聯絡者,自非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