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再審原因

刑事領域的解釋

再審原因就是可聲請再審的事由。例如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規定之: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等等,均為可提起再審之原因。

  • 「再審原因」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刑事領域的相近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