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解釋一:指對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財產所施行的留置或禁止處分等行為。換言之,就是將具體個案可為證據或可以沒收之物,由檢察官或法院因案情需要而強制將持有人占有中的財產予以保管的對物之強制處分。 解釋二:指為保全證據或取得可沒收的物品,暫時保管該物品的強制處分。此外,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可以酌量扣押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的財產。 扣押的物品,包括「得沒收的物品」與「可作為證據的物品」,前者包括違禁物、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因犯罪所得的物品。後者是指可以證明被告有罪或無罪的物品。
解釋一:指對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財產所施行的留置或禁止處分等行為。換言之,就是將具體個案可為證據或可以沒收之物,由檢察官或法院因案情需要而強制將持有人占有中的財產予以保管的對物之強制處分。 解釋二:指為保全證據或取得可沒收的物品,暫時保管該物品的強制處分。此外,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可以酌量扣押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的財產。 扣押的物品,包括「得沒收的物品」與「可作為證據的物品」,前者包括違禁物、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因犯罪所得的物品。後者是指可以證明被告有罪或無罪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