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本證乃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又稱為攻擊證據或積極證據。在當事人進行主義之下,應由原告負證明被告犯罪之舉證責任,即檢察官應提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即為本證。例如:檢察官所提出證明被告有殺人犯罪事實之證據,如目擊證人甲,通常即為積極證據或本證。
本證乃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又稱為攻擊證據或積極證據。在當事人進行主義之下,應由原告負證明被告犯罪之舉證責任,即檢察官應提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據,即為本證。例如:檢察官所提出證明被告有殺人犯罪事實之證據,如目擊證人甲,通常即為積極證據或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