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領域的解釋
押金也稱為押租金,是由承租人在租賃契約成立時先交付一筆金錢或其他替代物給出租人,作為承租人日後積欠租金或因損害租賃物所負賠償責任的擔保。因此,租賃關係消滅後,承租人如果有積欠租金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情形,出租人可先扣除積欠租金或應賠償的數額後,退還剩餘押金給承租人,否則就要把全部押金退還給承租人。
押金也稱為押租金,是由承租人在租賃契約成立時先交付一筆金錢或其他替代物給出租人,作為承租人日後積欠租金或因損害租賃物所負賠償責任的擔保。因此,租賃關係消滅後,承租人如果有積欠租金或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情形,出租人可先扣除積欠租金或應賠償的數額後,退還剩餘押金給承租人,否則就要把全部押金退還給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