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文書是指記載特定思想內容及作成名義人的有體物,而能供為證明法律關係或社會活動中重要事實之用。例如常見之房屋買賣契約書,不僅明示契約書名稱為「房屋買賣契約書」,內容亦載明買賣標的物及價額,最後並由買賣雙方簽名,而能證明雙方確實就某一房屋已完成交易,雙方並因此而享有契約上的權利及負有契約的義務。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雖然不符合前開所述文書的定義,但是在紙上或物品上的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作為表示用意的證明者,一樣具有文書的效用,這樣的文書就稱為準文書。例如,合會的標單,雖然只有填寫標金及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