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相對法官保留」是指原則上應由法官決定,但有情況急迫等情形,例外可由偵查或行政機關先為處分,事後再由法官審查處分之合法性。例如緊急搜索、緊急通訊監察。至於羈押則採「絕對法官保留」原則,只有法官有權決定,偵查機關只有聲請權,而無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