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1. 指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指藏匿以外其他使人犯隱蔽逃避之方法)者而言(刑法第164條)。其立法目的,在於該行為妨害國家偵查、審判權之行使而設處罰規定;此所謂「犯人」,指凡觸犯刑罰法規所規定之罪名之人均屬之,不以所犯之罪已經發覺、起訴或法院判處罪刑為限。 2. 指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指藏匿以外其他使人犯隱蔽逃避之方法)者而言(刑法第164條)。其立法目的,在於該行為妨害國家偵查、審判權之行使而設處罰規定;此所謂「犯人」,指凡觸犯刑罰法規所規定之罪名之人均屬之,不以所犯之罪已經發覺、起訴或法院判處罪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