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行政領域的解釋「複查」是指對於公布的結果再次檢查或再查證一次的意思。例如,考選部依典試法第26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應考人在放榜後,如果對自己的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榜示次日起10日內,向考選部申請複查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