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領域的解釋
解釋一:刑事訴訟程序中調查證據方法的一種,係指具有特別知識經驗之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其專門知識或利用專門知識的判斷而為的報告。例如車禍原因或責任的鑑定。 解釋二:鑑定是刑事訴訟的法定證據方法之一。刑事案件若涉及特別知識或經驗時,交給具有相關知識的專家,對於待證事實,藉由專業知識與經驗,以及客觀、中立性的科學,做出適當判斷,提供給法院參考,確保犯罪事實認定之公正明瞭。審判者並非全知全能,面對日趨複雜、專業化之犯罪行為,引進特別知識、經驗,藉由其他專家輔助,來認定犯罪事實,正是釐清事實的必要方法。 刑事鑑定運用的範圍,按案件性質而決定。最常見到的是責任能力之精神鑑定,此外,按照目前司法院鑑定機關名冊分類,可分為:醫療過失、毒品尿液、鑑識工程、土地測量、鑑界鑑價(含動產、不動產)、機械設備、交通事故、會計、槍砲、彈藥、刀械、其他等十一類,所包含的範圍非常廣泛。而且是否交付鑑定,也是由法官或檢察官按照個案來裁量決定的。決定交付鑑定後,按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可分為選任鑑定人與機關鑑定二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