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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罪

刑事領域的解釋

刑法第164條第2項之頂替罪,指行為人雖無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之行為,但為達同一目的,冒稱該人而出面代替之。

  • 「頂替罪」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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