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第17 條關於「拘提管收」之規定,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義務人經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不必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B)若義務人被認有管收必要者,行政執行處應立即決定管收之
(C)行政執行處將義務人暫予留置及訊問之時間,以二日為上限
(D)法院對於行政執行處依法聲請拘提義務人時,應於五日內裁定9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代號:等 別 :三等考試類 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科 目 :行政法全一張(背面)30150、3025030350、3045030550、3065030750、3095031050、3155031850、3195032450、3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