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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111·營建法規概要1/4

建築工程 111營建法規概要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111
1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請說明建築物 之無障礙設施有那些項目?(25 分)

111
2

依據建築法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 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建築物結構與設備等專業工程部分,除五 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外,應由承辦建築師交由依法登記開業之 專業工業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請問,依現行建築管理 制度,上述所稱「專業工業技師」已包含那些科別之技師?(25 分)

111
3

請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說明「安全梯」在構造、裝 修、出入口、照明、開口等各方面,都有那些設計規定?(25 分)

111
4

建築法第77 條是維護既有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最重要的條文之一。 請說明在此條文建構之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制度下,建築物所有權 人、建築物使用人、主管建築機關及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 構或人員,各有何責任?(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1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