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 101 年營建法規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5 題
101 年申
第 1 題試詳述制定建築法之宗旨及其適用地區。(25 分)
101 年申
第 2 題試詳述制定區域計畫法之目的及其各主管機關所屬單位之主辦業務。(25 分)
101 年申
第 3 題試依營造業法規定,詳述營造業需於工地現場設置「工地主任」之條件。(25 分)
101 年申
第 4 題試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詳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之條件。(25 分)
101 年申
第 5 題前款私設通路為連通建築線,得穿越同一基地建築物之地面層;穿越之深度不 得超過十五公尺;該部份淨寬並應依前四款規定,淨高至少三公尺,且不得小 於法定騎樓之高度。 前項通路長度,自建築線起算計量至建築物最遠一處之出入口或共同入口。 四、請比較政府採購法規定之「專案管理」(第39 條)及「機關代辦」(第40 條)於 工程實務執行上之差異。(15 分)對於不具備工程專業之採購機關,欲推動複雜之 大型工程專案時,應選擇機關代辦或專案管理為妥,請詳述理由。(10 分) 參考法條 政府採購法第39 條第1 項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本法將其對規劃、設計、供應或履約業務之專案管理,委託廠 商為之。 政府採購法第40 條第1 項 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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