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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92 年建築法規及工程契約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建築工程「建築法規及工程契約」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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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違章建築之處理,依建築法授權訂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據以執行,惟長 年來成效不彰,於民國92 年5 月9 日內政部長承立法院要求,提出「有效處理及 輔導違章建築,以增進公共安全及美化市容景觀之對策」,試闡明其理念及具體執 行措施,並依現行法令制度分析有那些可即時推行措施。(20 分)
建築法於民國92 年6 月5 日增訂第七十七條之三有關機械遊樂設施之管理,非經 領得使用執照不得使用;試詳述其立法精神及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在使用管理上 應遵行之相關規定。(20 分)
依都市計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試比較抵費地制度與抵價地制度之異同。 (20 分)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由其主(會) 計單位會同監辦」是政府採購法所明定,試詳述監辦人員之職責及其監辦方式。 (20 分)
為求工程契約訂定之公平與合理性,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詳述契約價金得以 調整之項目及其應於契約書中載明之事項。(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