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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92 年建管行政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建築工程「建管行政」考試題目,共 9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9 題申論題

就都市計畫學角度視之,都市為一有機體,具有由形成、成長、成熟以致衰敗之生 命過程。都市更新為延長其生命避免衰敗之手段。試問依「都市計畫更新條例」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在那些情形之下,得優先劃定更新地區?(12%)並依該 條例,說明更新處理的方式?(6%)
試就今年六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建築法之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得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那些 情事之一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又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 使用,其有那些情形之一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試分述之。(15 分) 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應依那些規定管理使用機械遊樂設施?(10 分)
在行政程序中,行政程序法明訂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之條文。若為依法令成立之環境 影響評估委員會中之非公務員專家學者委員,是否應遵守迴避條文之規定,試申述 之。(10%)又如公務員不自行迴避,當事人又未申請迴避,應如何處置?(5%)
請摘述今年二月七日總統令公布之營造業法與過去營造業管理規則其內容不同之處 為何?又該法授權應另訂之規定為何?試分述之。(25 分)
領有建造執照且施工中之建築物,建築法規定必需勘驗部分,除承造人必須會同監 造人按時申報,方可繼續施工外,主管機關亦得隨時勘驗之。主管機關勘驗發現那 些情事?除通知相關行為人停工或修改,必要時,甚至亦得強制拆除?試詳述之。 (14%)
請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該規則總則編中對建築物應用之各種材料及設備規格有何規定?又前述材料、設 備與工程之查驗及試驗結果有何要求?(10 分) 請列述至少五項於該規則總則編及建築設計施工編中,可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 管建築機關另訂適用規定、或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後,得不適用該規則者。 又您認為該規則尚可有那些事項,宜授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自訂之?試 分述之。(15 分)
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住戶?(4%)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重大事項,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區分所有權人並佔有三 分之二以上之所有權人出席;同時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及其代表佔所有權人四分之 三之同意始得行之。所謂重大事項請說明之。(10%)
請依現行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所稱「資訊」為何?又行政機關持有及保管的那些資訊應主動公開?(10 分) 於那些情況下,行政處分無效?又除前述情況者外,那些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 行政處分可予補正?試列述之。(15 分)
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證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為建築法所明訂。如違反上述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如何處置,請分項回答?(6%) 又某些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不受上述條款限制,試舉三例說明之。(9%) 六、請依括號內法規,解釋下列用語。(24%) 歷史建築(文化資產保存法) 副樁(都市計畫樁位測定管理辦法) 管理服務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避難層(建築技術規則) 修建(建築法) 更新單元(都市更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