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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103 年建管行政考古題

民國 103 年(2014)建築工程「建管行政」考試題目,共 1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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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的「四期重劃區都市計劃細部計畫」草案尚未核准公告實施,應屬禁建地區, 該市政府受理36 件四期發展區申請指定建築線陳情案。某市長明知未符合法定程 序及相關要件,是不得准許人民申請指定建築線核發建造執照,惟該市長卻對於親 友或民意代表關說的20 件陳情案,特予以批准指定建築線,讓建商順利取得建造 執照並實際興建造價約十億五千多萬元的房屋,圖利陳情人約三千多萬元案。請對 此案件的不法行為進行解析?並說明其適用之法律規範為何?(25 分)
請依地方制度法、中央法規標準法、政府採購法、行政訴訟法、建築技術規則等相 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5 分,共25 分) 請說明院轄市在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之自治事項。 轉包與分包有何不同?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見解有異時,應如何處 理後續之訴訟程序? 何謂行政程序?那些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陽臺與露臺有何異同?
內政部於民國101 年10 月1 日以台內營字第1010808741 號令修正發布「建築技術規 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第10 章無障礙建築物),並自102 年1 月1 日施行。 若某建設公司於101 年11 月20 日,檢附相關圖說文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掛號 申請建造執照,審查結果發現尚有須修正補件事項,於101 年12 月10 日發文通知 改正,請就下列問題加以說明: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均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 章規定設置無障 礙設施,俾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但有那些情形得不受限制?(7 分) 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 章無障礙建築物之規定,有關建築物 設置「無障礙車位」之數量有何限制?(6 分) 起造人於接獲主管建築機關通知改正之日起,應於多久期限內改正完竣送請複審? 倘因故無法於限期內改正完竣時,主管建築機關如何處理?起造人可否申請展延 期限?若可,展延期間及次數有何限制?請就建築法之規定說明之。(6 分) 若起造人於102 年3 月25 日將案件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複審,試問本案是否須 依新修正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 章無障礙建築物」相關條文檢 討?得否適用修正前的舊法規?理由為何?試申述之。(6 分)
請以流程圖說明申請建造執照的標準作業為何?(25 分)
近年來由於全球暖化現象持續,極端氣候發生頻率升高,為考慮國土防災與環境之 永續發展,請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等相關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遇有重大天然災害時,如何變更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5 分) 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如何擬訂生態都市發展策略?(10 分) 已領有建造執照正施工中之建築物,如有妨礙變更後之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應 如何處理?(10 分)
依行政程序法第16 條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 體或個人辦理。」據此,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得依法借重民間專業團體協助相關建管 事務,以提升行政效能、加速審(查)核績效與品質。請就現行建築法及其子法有 關規定,說明有那些事項得委託專業團體辦理?(25 分)
請依據建築師法,說明建築師於法律上的主要權利與責任應該為何?(25 分)
都市地區之公寓大廈住戶常擔心兒童墜落;而部分老舊公寓建築外觀又因遭受嚴重 風化或室內環境品質欠佳,居民亦亟思重建。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 回答下列問題: 何謂「公寓大廈」?(5 分) 公寓大廈辦理重建,應符合那些規定?(10 分) 公寓大廈之外牆開口部或陽臺,應如何設置防墜設施?(10 分)
按內政部訂頒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之規定, 「基地符合禁限建規定」乃主管建築機關審查執照應審查項目之一,請就相關法令 例舉10 項原因說明那些情形須禁建或限建?其法令依據、限制內容、主管機關為 何?(25 分)
政府採購法第6 章規定「爭議處理」,是參考國際及先進國家的採購法令及標準, 以有效處理採購事件的爭端,有助於我國採購法令與國際同步發展。當發生廠商: 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時; 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 異議時; 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時;請說明政府採購機關的處理期間、依 據法條及處理方式為何?(25 分)
建築執照之審查核發為建管行政之主要工作之一,請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回答下列 問題: 請說明建築執照之種類。(5 分) 請說明建築主管機關與建築行為人對建築執照之核發,各應負之責任。(5 分) 何謂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5 分) 如何運用BIM 或其他資訊技術,改進建築管理業務?(10 分)
某建築物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使用執照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H-2 組)」,其 所有權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即擅自變更用途,經營「視聽歌唱業(B-1 組)」使 用,導致居住環境品質惡化,住戶爰向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反映,訴請解決。試問: 公寓大廈之住戶若未依使用執照核准用途使用,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之規定該如何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罰則」為何?(7 分) 若當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不允許住宅區經營「視聽歌唱業」,建築物所 有權人能否申辦變更使用執照?又主管機關當依違反建築法或都市計畫法處置? 請申述其理由。(8 分) 本案住宅區內經營「視聽歌唱業」,同一違規行為可能同時違反二種以上法令, 甚或分屬不同行政機關管轄時,應如何處理?請就行政罰法之相關規定加以說明。 (5 分) 若主管機關之行政處分書未依行政程序法第96 條第1 項第6 款記載不服行政處 分之救濟方法、期間,試問該處分書效力如何?(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