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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105·刑法概要1/4

執達員 105刑法概要考古題

4 題申論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91-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105
1

甲與A 因債務糾紛生怨,乙知情後慫恿甲花錢買兇將A 除去,於是甲找來丙、丁二 人,以100 萬元為代價要求二人殺害A。丙、丁二人商議後答應了甲,於次日埋伏 在A 宅附近的公園中,待A 夜歸時兩人持尖刀猛刺A 數刀後各自離去。嗣後丁心生 不忍,又害怕出面救A 會對自己不利,於是打119 專線電話召來救護車將A 送往醫 院急救,A 經搶救後幸無大礙。試問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如何?(25 分)

105
2

營建商甲為取得市政府某工程標案,於民國104 年元月將1000 萬元現金,分別送給 市政府主管該標案的負責人A,與受市政府委託審查投標案之專家B、C、D 三人, A、B、C、D 四人遂為甲量身訂作招標條件,使甲順利取得該標案。甲為履約花費 成本計3000 萬元進行該工程,並於105 年3 月竣工後,順利領得工程款1 億元。檢 察官得知上情後開始偵查,並於105 年7 月15 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試問甲的行為 依刑法應成立何罪?法院又應如何對甲宣告沒收?(25 分)

105
3

甲為某市里長,受市公所囑託協助督導在該里執行社會勞動之工作,乙受法院判刑 得易服社會勞動確定,經地檢署派往該里執行易服社會勞動。甲明知乙自105 年2 月 1 日起至3 月31 日止之執行社會勞動期間,未確實於每日履行社會勞動滿9 小時, 甲竟與乙犯意聯絡將乙之不實工作時數登載於地檢署囑託其辦理之「易服社會勞動 執行登記簿」上,乙亦於該執行登記簿上簽名。試問甲就不實登載時數一事,是否 為刑法上之公務員?(25 分)

105
4

甲因累年積債難清,迭遭多人逼償,復告貸無門,且每月收入不足償付債務而陷於 經濟困境,遂向乙借貸10 萬元,約定每月利息為8 千元,並先預扣首月利息,實際交 付甲9 萬2 千元。次月某日,再收取利息8 千元。試問乙之刑事責任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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