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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105 年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執達員「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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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丙脅迫將A 畫贈與乙,乙旋又將A 畫贈與善意之丁,均依讓與合意交付之,乙 不知甲受丙脅迫之情事。試問:甲得否向丁請求返還該畫?(25 分)
甲因其女友遭乙肢體騷擾,心生不滿,乃於民國102 年10 月9 日毆打乙並重擊頭部, 致乙頭顱破裂、腰椎骨折,呈現意識障礙之植物人狀態,嗣後乙因受監護宣告而由 丙、丁自103 年12 月7 日起擔任法定代理人,丙、丁於104 年11 月10 日至戶政事 務所申請甲之戶籍謄本時始知甲行為時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戊、己,乃於 105 年1 月10 日以乙之法定代理人身分起訴請求甲及戊、己賠償損害。試問:乙之 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甲、乙、丙三位好友分別共有一間二樓之透天厝,每人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共有 人甲未經乙和丙之同意,擅行將系爭房屋之一樓以每月10 萬元出租給丁。試問:乙 和丙得向丁主張何種權利?又乙和丙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甲男乙女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懷孕生有一子丙。丙滿7 歲時,甲覺得 丙與自己長相差距甚多,經查,始知乙女與丁男發生外遇而生下丙。甲因疼愛丙甚 深,選擇隱忍,但迄至丙滿10 歲時,乙女與丁男舊情復燃。試問:甲得否對乙和丙 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又丁得否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