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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政 91 年法學緒論考古題

民國 91 年(2002)一般民政「法學緒論」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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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32 60一、試分別舉例說明法學上「法律行為」、「侵權行為」及「犯罪行為」之意義。(二十五分) 二、何謂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是否有例外情形?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 三、何謂「擬制」?其與「推定」有無不同?請舉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民法第一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試問其意義為何?(二十五分)
請依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舉例說明如何定法律的施行日期?(二十五分)
公權與私權是權利分類的一種,請從我國法律規定中各舉四種公權與私權,並簡單說明其內容。(二十五分)
請分別就民法與刑法之規定,說明審判者在審判時的法源依據為何?(二十五分)
請說明法律與命令之關係,並舉三個例子說明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