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辦理自治事項編列預算時,應採取下列何種措施?
得開徵地方稅以應需要
應向上級機關申請專案補助
應納入中央政府預算
應就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
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設置及管理事項」屬於何機關之權責:
各級政府
各級議會
各級選舉委員會
各級法院
10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何種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現役軍人
現職警察
現在學校
肄業學生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曾犯罪被起訴者
曾被罷免之公職人員
11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下列何者是國稅?
所得稅
娛樂稅
菸酒稅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礦區稅
12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直轄市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六人
縣(市)議員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二人
鄉(鎮、市)民代表每人最多得遴用助理一人
助理費用,每人每月支給不得超過新台幣四萬元
13
副縣(市)長的產生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與縣長搭檔,由縣民選舉產生
由縣長任命,報請內政部備查
由縣長提名,議會通過
由縣長遴選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擔任
1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對於委辦規則的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
委辦規則之名稱準用中央法規之規定
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可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15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在一定期限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
視為:
核定
不予核定
自動延長核定期限
需重新申請核定
16
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自治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員工給與事項,應如何處理?
另定地方公務人員俸給法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準用政務人員待遇支給條例
17
我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係採:
中央集權制
地方分權制
混合制
均權制
18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義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參加社區服務之義務
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
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
19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若通過,被罷免人即刻去職,多少時間內不得再任同一公職?
四年
六年
十年
永久
20
地方制度法規定,各級地方議會於審議總預算之定期會,會期屆滿得延長會期,但每會期延長會,直轄市
、縣(市)、鄉(鎮、市)各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二十日、十日、七日
十五日、十日、五日
十二日、七日、三日
十日、五日、五日
21
地方民意代表不出席地方議會達一定期限者,依地方制度法規定:
由地方立法機關訂定自律規則處理
未出席定期會達一會期者,解除其職務
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解除其職務
未出席定期會達到其任期應出席一半以上者,解決其職務
22
縣(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如有違背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屬自治範圍,中央不得干預
送請監察院調查之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逕予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23
省諮議會議員是由何種方式產生?
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由各縣市議會議員選舉產生
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2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人必須在各該選區繼續居住多少時間,方可為各該選區之選舉人:
三個月
四個月
五個月
六個月
25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在其「去職」定義之內?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規定受休職之懲戒處分
26
憲法規定,下列何者是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
直轄市
鄉(鎮、市)
縣
省
27
直轄市、縣(市)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多久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
六個月
五個月
四個月
三個月
28
地方政府與其所屬機關及學校之組織準則,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且須函送何機
關備查?
考試院
立法院
行政院
人事行政局
29
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何機關定之:
行政院
內政部
直轄市、縣(市)
區、鄉(鎮、市)
30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多久時間以上者,應
解除其職務?
繼續滿半年以上
任內合計滿一年以上
繼續滿一年以上
任內合計滿二年以上
3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當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應:
由立法院會議解決之
由行政院解決之
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由司法院解決之
32
憲法規定「行政區劃之調整」,應由:
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
縣立法並執行之
33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到總名額及同一選區缺額
多少以上之比例,均應補選?
五分之一及三分之一
十分之三及二分之一
七分之二及三分之二
八分之三及三分之一
34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所遺任期不足多少時間,即不再辦
理補選:
一年
一年半
二年
二年半
35
關於直轄市之自治,憲法有何規定?
由直轄市議會定之
以命令定之
以法律定之
由行政院定之
36
對於省諮議會議員組織、職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任期三年,為無給職
人數至少十人,至多卅九人
置有諮議長、副諮議長各一人
審議法案,監督省政業務
37
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諮議會議長的產生方式為:
由行政院長任命
由省議員互選
由總統任命經立法院同意
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38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應以何種方式調整?
台灣省政府自行調整
省諮議會通過後,送行政院備查
由行政院與省政府協調解決
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
39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公職人員戶籍遷出各該行政區多少時間以上者,應被解除職務?
三個月
四個月
五個月
六個月
(請接背面)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考試試題
科 別: 一般民政
全一張
(背面)
40
地方制度法規定,當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宣誓就職典禮,分別應由何機
關召集之?
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
立法院、省諮議會、縣議會
行政院、內政部、省政府
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
41
地方制度法規定,新任議員、代表宣誓就職典禮應由誰來主持?
議員、代表當選人互推一人主持之
由當任議員、代表之資深者主持之
由上屆議長主持之
由上級議會議長主持之
42
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其獎助及管理辦法,應由何機關定之?
縣(市)議會、代表會
立法院
內政部
財政部
43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法規及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
行政院協調解決之
立法院院會解決之
司法院解釋之
監察院調查之
44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者,應
於幾日內公布: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三十日
45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市民代表任期四年,可否連任?
得連任一次
得連任二次
連選得連任
連選得連任,惟不得超過六十五歲
46
下列何種地方自治條例並未賦予裁罰權?
鄉(鎮、市)規約
縣(市)規章
直轄市法規
以上皆有裁罰權
47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需由自治條例定之?
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經上級機關決定須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48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在上級政府監督指揮之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非屬該團體之事務,而負其執行責
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委託事項
委辦事項
委任事項
4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縣市長候選人需年滿:
二十三歲
二十六歲
三十歲
三十五歲
50
直轄市以下設區,區公所是一種:
行政組織
公法人
自治團體
社區組織
51
台灣省諮議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每次會期不得超過: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
52
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得票率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應如何補貼該政黨選舉費
用?
每票補貼新台幣三十元
每年每票補貼新台幣三十元
每票補貼新台幣五十元
每年每票補貼新台幣五十元
53
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被停職者,應如何處理?
由副市長代理
由行政院派員代理
由市民選舉新市長
由內政部長代理
54
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國稅中,那兩種稅必須從收入中提撥一定比率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
、市):
所得稅及遺產稅
營業稅及貨物稅
營業稅及證券交易稅
所得稅及營業稅
55
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競選期間,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為:
五天
十天
十五天
二十天
56
個人對於依法設立政黨之捐贈,其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多少元?
五萬元
十萬元
十五萬元
二十萬元
57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何時開始生效?
立即生效
三日起發生效力
五日起發生效力
七日起發生效力
58
下級政府或機關就其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是謂:
核定
查照
查核
備查
59
縣轄市的設立標準為: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備之區,且人口聚居達:
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
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
二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
二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
60
縣(市)、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多少以上者,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市)議員、鄉(鎮、
市)民代表名額?
一千五百人
二千人
二千五百人
三千人
61
直轄市原住民人口在多少以上者,在其應選議員總額內,應有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
四千人
五千人
六千人
七千人
6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原住民當選名額多少以上者,應有婦女當選(保障)
名額:
三人
四人
五人
沒有規定
63
各級地方議會議員就職未滿多久,不得罷免?
三個月
六個月
十二個月
十八個月
64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作出處分,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罰鍰之罰則最高以新台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撤銷執照
65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
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
自治規程
自治綱要
66
縣(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主管,當縣(市)長於任內病故時:
應待新任縣(市)長就職後,由其決定去留
隨同離職
報請上級政府決定
繼續留任完成任期
67
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首長均由市長任免之,惟下列那些首長除外:
主計
警察
政風
稅捐
教育
人事
68
地方制度法規定,對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罷
免,罷免案應有議員代表總額多少人以上之簽署,分別向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提出: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四分之一
五分之一
69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可以兼任下列何種職務,並不違反地方制度法的規定:
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
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公務人員
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兼任人員
7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民對於何種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委辦事項
地方預算事項
地方自治事項
中央委任事項
71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具公法人地位?
省政府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區
村(里)
72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省政府的預算應如何處理?
由省政府提出,送省諮議會審議
由省政府提出,送立法院審議
由行政院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預算無需審議
73
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應如何決定權限歸屬?
依事務性質決定
依權限大小決定
由司法院決定
由中央與地方協調決定
74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經由補選產生者,其任期如何計算?
以四年為限
以一年為限
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地方制度法未規定,由各地方政府決定
75
地方制度法規定,村(里)承受日據時期之財產,或人民捐助之財產,得以何種方式處理?
由鄉(鎮、市)公所代為保管
由村(里)長代為保管
得拍賣列為村(里)公基金
成立財團法人處理
76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應公告閱覽多久,以便民眾閱覽並申請更正錯誤:
三日
五日
十日
十五日
77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村(里)長是否為地方公職人員?
是
不是
未規定
立法前是,立法後已不是
78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如不能於規定期限內審議完成時,地方制度法規定行政機關
執行預算的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為因應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覈實動支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之數,覈實動支
79
地方公職人員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上級機關對其應給予何種
處分?
停職
降級
休職
解除職務
80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罷免案,應由何人提出?
原選區選民
直轄市議員
行政院
直轄市全體市民